178歷史觀察室HISTORY, IN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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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相遇與各方勢力

荷蘭與西班牙的據點

用來源比較兩方目的與活動範圍,不把據點等同全島控制。

慢慢讀,也能看懂

1. 歐洲國家追求海外商業利益

同學們,想像一下16世紀的海洋,歐洲國家正處於大航海時代,他們渴望開闢新航路來獲取商業利益。當時,葡萄牙人已在澳門居住經商,西班牙人則在菲律賓建立了馬尼拉據點。而荷蘭人隨後也加入競爭,成立了強大的「東印度公司」。對這些歐洲勢力來說,臺灣位於中國、日本與東南亞的航線樞紐,是一個絕佳的貿易轉運站。因此,荷蘭與西班牙先後將目光投向臺灣,試圖在這裡建立據點,將臺灣納入他們的國際貿易體系中。

2. 建立熱蘭遮城與普羅民遮城

1624年,荷蘭人進占臺灣南部,在今臺南安平修築了「熱蘭遮城」,後來又在赤崁建了「普羅民遮城」。這裡有個重點:管理臺灣的不是荷蘭政府直接出面,而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這家公司非常特殊,它不僅僅是做生意,還獲得政府授權,可以擁有軍隊、代表國家宣戰或締約,甚至任命官員。這意味著大員的據點同時具備商業、軍事與行政三種功能,讓荷蘭能有效控制通商條件並對居民徵稅。

3. 據點位於雞籠與淡水

1626年,西班牙人自菲律賓進入臺灣北部,在雞籠建立據點,後來又在淡水建城。其行動既有維護馬尼拉貿易及牽制荷蘭的考量,也包含天主教傳播。北部據點依賴馬尼拉的人員與物資支援;日本對外政策、經營成本與荷西競爭,也會影響其處境。1642年荷蘭攻取西班牙據點,結束西班牙在北臺灣的統治。這是據點及勢力關係的轉變,不能直接寫成荷蘭從此統一控制全島所有社會。

4. 雙方皆涉及貿易宗教與權力

比較兩方時,不能說荷蘭只有商業、西班牙只有宗教。荷蘭公司經營貿易與徵稅,也派新教傳教士、辦學並介入地方社會;西班牙傳播天主教,同時重視貿易與軍事戰略。較明確的差異,是荷蘭以東印度公司體系連接巴達維亞等據點,西班牙則由菲律賓的殖民統治體系支援。兩方都須面對原住民族社群的選擇,控制範圍會隨年代、武力與結盟關係變化,並非地圖塗上一色就全都服從。

5. 輸出鹿皮、稻米與蔗糖

荷蘭人在臺灣南部發展出繁榮的貿易。他們一方面輸出臺灣的特產,像是稻米、蔗糖,尤其是大量收購「鹿皮」出口;另一方面,他們將中國的絲織品、瓷器以及東南亞的香料在此轉運。這種「轉口貿易」讓大員成為當時東亞重要的商業中心。為了維持這個體系,荷蘭人必須與當地原住民以及後來遷入的漢人牙人合作,透過貿易網絡將臺灣與世界連結起來。

6. 公司掌握軍事與行政權

一般商店不能自行派兵徵稅,為什麼東印度公司可以?它取得政府授予的特權,使海外商業與軍政力量結合。堡壘可作防守、倉儲及管理據點,軍隊與盟約影響交易條件;稅收則供應經營與統治支出。對當地居民而言,這不只是多了一個買家,也可能意味著新的繳納、勞動或服從要求。因此,分析公司的獲利不能只計商品價差,還要問它如何取得資源、誰承擔成本,以及地方社群如何回應。

7. 比較位置組織與活動

把今天的重點整理成三欄:位置、組織、活動。荷蘭主要據點在南部大員及赤崁,依東印度公司體系經營;西班牙先後在北部雞籠、淡水建立據點,與馬尼拉支援體系相連。雙方都涉及貿易、宗教及權力,不能用單一目的概括。1624、1626及1642分別標示荷蘭進入大員、西班牙進入雞籠、荷蘭逐出西班牙。比較不同年份的據點與社群關係,才能判斷控制如何改變,而不是預設全島立即統一。

閱讀講義

把重點整理起來

荷蘭與西班牙在臺灣南北建立據點,都結合貿易、宗教與權力。比較時應分清1624、1626、1642的事件,對照兩者的組織網絡、位置與地方社群關係,避免用據點存在推定全面統治。

據點建立與勢力轉折年表

年份地點或事件閱讀限制
1624荷蘭在大員建立據點熱蘭遮城的興築逐步進行
1626西班牙進入雞籠1628年再於淡水築城
1642荷蘭攻取西班牙北部據點不等於所有島內社群服從
1653荷蘭於赤崁興築普羅民遮城不能放進1635年的現存城堡圖
荷蘭東印度公司 (VOC)
由荷蘭政府授權,擁有軍事、締約與行政權的貿易組織,將商業利益與殖民統治結合。
轉口貿易
將從一地進口的貨物,在經過中轉站後再出口到另一地的貿易模式,如大員轉運絲綢與香料。
據點
歐洲勢力在臺灣建立的特定軍事或商業基地,其控制範圍有限,不代表統治全島。

1635年海域據點定位圖

本圖固定1635年,定位大員、雞籠、淡水及馬尼拉等;不呈現1653年後的普羅民遮城,也不表示整島受一方統治。

1635年海域據點定位圖
1635年海域據點定位圖(點選圖像可放大)

荷蘭與西班牙在臺灣據點比較表

比較項目荷蘭 (南部)西班牙 (北部)
主要據點大員(安平)、赤崁雞籠、淡水
進入時間1624年在大員建立據點1626年進入雞籠,後在淡水建城
組織關係荷蘭東印度公司及巴達維亞等網絡菲律賓殖民體系與馬尼拉支援
主要活動貿易、徵稅、統治及新教傳播貿易、軍事據點及天主教傳播

跟著做一題

為什麼說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統治不僅僅是「做生意」?

首先,從組織權限來看,東印度公司並非一般商店,它獲得荷蘭政府授權,可以組織軍隊、宣戰、締約並任命官員,這使其具備了國家機關的行政權。其次,從實際行動看,它在臺南修築熱蘭遮城等堡壘,利用軍事力量保障貿易安全並對居民徵稅。最後,它將大員納入巴達維亞、中國與日本的全球貿易網,透過控制通商條件來獲利。因此,其本質是將商業利益與殖民統治權力緊密結合的經營模式。

學習單

用自己的話說明

練習 1

比較荷蘭與西班牙的主要據點及支援體系,說明為何不能說「荷蘭只貿易、西班牙只傳教」。

參考回答與評分要點

荷蘭據點在大員及赤崁,與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等網絡相連;西班牙在雞籠及淡水,依賴馬尼拉支援。雙方皆有商業、宗教及軍政活動,荷蘭也傳新教,西班牙也經營貿易,所以不能用一個目的排除其他面向。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 正確比較位置與組織(1分)
  • 以雙方實際活動說明單一目的分類的不足(2分)

練習 2

若一名學生認為「荷蘭人佔領臺灣南部,代表當時臺灣南部的所有原住民都服從荷蘭政府」,請你利用本課概念反駁此觀點。

參考回答與評分要點

建立據點不等於控制所有居民。荷蘭會透過武力、結盟及地方會議等方式擴大影響,也遭遇抵抗;不同年代與社群的關係不相同。要判斷控制範圍,須比較當時據點、盟約及地方活動資料,不能直接由一座城堡推及全南部或全臺。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 辨識出「據點」與「全島控制」的區別 (1分)
  • 說明統治範圍的限制或間接統治的性質 (2分)

練習 3

課堂假設:要評估與某一據點交易的風險,請從本課提出兩項應查資料,並解釋為何不能只憑「荷蘭」或「西班牙」名稱決定誰一定獲利。

參考回答與評分要點

可查該年份的航路安全、徵稅與交易規則、商品市場及供應來源。例如公司有軍隊未必保證每個商人都獲保護,稅負與限制也可能增加成本。不同年代商品需求與政治關係會變,名稱本身不足以保證利潤。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 提出兩項具體資料(1分)
  • 說明資料如何影響風險,避免無根據判定優劣(2分)

離開前,再想一想

請用一句話說明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一般貿易公司最大的不同之處。

參考回答

荷蘭東印度公司除了經營貿易,還擁有代表國家行使軍事、締約與行政統治的特權。

停一下,想一想

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統治的特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停一下,想一想

哪一項比較荷蘭與西班牙在臺活動的說法較恰當?

停一下,想一想

根據本課內容,下列關於17世紀臺灣據點的描述,哪一項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