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卡 · 史前館:舊石器時代/長濱文化
長濱文化介紹;約距今30,000–5,000年
長濱文化以打製石器為主要技術線索,生計包括採集、漁獵。年代是文化範圍,並非每件工具都同樣古老。
判讀界線:原創摘要;請依原件的年代、作者與用途判讀。
閱讀原始來源 ↗用時間與證據認識歷史
能比較打製與磨製工具、不同食物取得方式及聚落資料,說明各地變化不必同步,並以多類證據提出有條件的歷史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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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一塊石頭,可以用敲擊取下石片,也可以先打出形狀,再磨出需要的刃部。前者稱為打製,後者稱為磨製。差別首先是製作方法,不是誰比較聰明。打製工具能切割、刮削;磨製斧鋤等工具可用於砍伐或整地。用途還要配合形狀與使用痕跡判斷。進入新石器時代後,人們仍會使用打製工具。因此,發現一件打製石器,不能立刻宣布整個遺址屬於舊石器時代。
採集、捕魚、狩獵,是利用自然生長的動植物;農耕與飼養則涉及照顧作物或動物。兩組方式可以並存,並非開始種植後就不再捕魚。考古學家會比較植物種子、動物骨骼與工具等資料。南關里、南關里東遺址發現炭化稻米與粟,是研究臺灣史前農業的重要材料。但一塊豬骨可能來自獵獲的野豬,還不能單獨證明飼養。需要辨認動物特徵,並與其他遺留一起分析。
種植需要持續照顧土地,可能使人們較長時間停留在附近;穩定的魚類或其他資源,也可能支持較固定的居住生活。所以,定居不能只用有沒有農業來判斷。我們還要看房屋、儲藏設施、生活廢棄物及地層。臺東卑南遺址留下建築、墓葬與大量器物,呈現聚落生活的多個面向。這也提醒我們,臺灣東部不只是山區,不能用「東部都漁獵、西部都農耕」概括各地與不同時期的人群。
陶器由黏土成形後燒製,可用於盛裝、烹煮或儲藏。這些用途有助於理解人們怎樣處理食物,但單有陶片不能直接證明種植了什麼,也不能證明一定全年定居。比較兩地的遺物組合:某地只有陶片,另一地另有房屋遺構、作物遺留與儲藏坑。後者能回答的生活問題較多。比較時要把器物、空間與食物證據放在一起,而不是把「有陶器」當成一張保證農耕生活的證明。
到了金屬器時代,臺灣一些社會使用鐵器等物品,但石器與陶器仍可繼續使用。十三行遺址有煉鐵遺跡,讓研究者不只看到成品,也能討論製作活動。比較兩種情況:只發現一件鐵器,可能是本地製作,也可能從外地取得;若還有爐址與相關廢料,本地製作的推論就更有根據。同樣地,討論交換須看物品原料、製法、分布與年代,不能僅因兩件外形相似,就確定兩群人曾直接見面。
舊石器、新石器與金屬器,是研究者依一組技術與生活特徵整理的分期工具。臺灣的長濱文化與卑南文化屬於不同時期,不能把它們當作同時生活、只因住在東西不同地方而選擇不同工具的人群。各地接受新技術的時間也可能不同,一個聚落可能同時保留舊工具與採用新材料。因此,時間表要先標地點和年代範圍,再比較變化;不能把所有文化排成一條必然走向相同終點的階梯。
最後做一道判讀練習:同一地層中發現磨製石斧、陶器和炭化穀物,能說什麼?可說這組材料與新石器時代常見的技術及作物利用相符,值得進一步研究農業。但不能只因這次沒找到鐵器,就斷定當時完全沒有金屬。還要確認地層未受擾動、測定年代,並辨認穀物來源。完整答案應包含目前證據、合理解釋及待查問題。這樣才是用工具、食物與聚落資料理解生活,而不是看到一件東西就下結論。
打開三組有年代的資料卡。先畫共同時間軸,左端三萬年前、右端接近現在;長濱與南關里東交接的約五千年前要標成約數。再用石器、陶器、稻米及魚貝說明生計線索。年代帶接觸不是兩群人必然見面的證據,開始農耕也不等於停止漁獵。
閱讀講義
工具、食物與聚落需要一起研究。打製和磨製可並用,農耕與採集漁獵可並存,金屬器出現也不使陶器消失。比較不同地點前先確認年代;結論須說明證據能支持到哪裡。
資料說明:本課兩地出土物與同層遺物組合為判讀練習情境,非具名遺址的出土報告。
先讀資料卡再作答。本次實作題取代原三題;可分組共讀,最後每人交一項證據與推論。答案只是示例,其他有證據且不越界的解釋亦可得分。
長濱文化介紹;約距今30,000–5,000年
長濱文化以打製石器為主要技術線索,生計包括採集、漁獵。年代是文化範圍,並非每件工具都同樣古老。
判讀界線:原創摘要;請依原件的年代、作者與用途判讀。
閱讀原始來源 ↗藏品年代5000–4200 B.P.;大坌坑文化菓葉期
南關里東炭化稻米藏品年代為距今5,000–4,200年;可與同地石器、陶器及穀類遺留一起研究作物利用。
判讀界線:B.P.年代以1950年為基準;本活動按來源四捨五入的年代帶比較,不假裝精確到單一年。
閱讀原始來源 ↗年代、食物及遺址介紹
十三行遺址約距今1,800–500年,有陶器、鐵器及煉鐵線索;稻米、魚貝與獸骨反映多種食物來源。
判讀界線:這是十三行遺址的年代範圍,不將全臺所有金屬器文化訂為同一時間。
閱讀原始來源 ↗| 資料 | 可討論的問題 | 仍需補查 |
|---|---|---|
| 打製與磨製石器 | 加工技術和可能用途 | 使用痕跡、年代及組合 |
| 炭化種子與動物骨骼 | 食物利用方式 | 種類、馴化特徵及出土脈絡 |
| 陶器與房屋遺構 | 容器使用和聚落生活 | 功能、地層與居住持續時間 |
| 鐵器、爐址及廢料 | 使用或本地製作金屬 | 年代及各項遺留的關聯 |
課堂假設:某處同一地層出土磨製石斧、陶片及炭化穀物,未找到鐵器。請提出一項合理解釋與一項限制。
學習單
把長濱、南關里東、十三行三張卡畫成年代帶;每帶寫一項器物與一項生計線索。為何約五千年前不能畫成全臺同時換生活方式?
長濱約30,000–5,000年前:打製石器、採集漁獵;南關里東約5,000–4,200年前:石/陶器、稻作;十三行約1,800–500年前:陶/鐵器、稻米與魚貝。年代是不同遺址或文化的範圍且為約數,不能推成全島同步替換。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南關里東與十三行都有稻米線索,十三行又有魚貝。用兩張卡說明一項延續與一項變化,並指出哪一點還不能判定。
作物利用可延續到較晚時期;十三行另有鐵器與煉鐵線索。十三行的稻米與魚貝支持農耕和漁獵並存,不能由出土項目直接算出每種食物占全體飲食的比例。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若只拿一件打製石片就把遺址定為舊石器時代,三卡與講稿提供什麼反駁?請提出下一步查證。
打製是一種加工方式,在較晚時期仍可使用;文化分期需比較整組器物、地層與測年。應查石片出土層位、地層是否擾動,以及同層其他遺留。
每題共 3 分,依下列分項給分。表述不同但理由充分,也可得分。
為什麼單有陶器不能證明農耕定居?
陶器可用於不同的食物處理與生活方式,還要結合作物遺留、建築、地層及年代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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